关于热费补贴和交包烧费的通知

时间:2014-10-30浏览:1268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自2014年供热期起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办法,推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现“暗补明补”。

现住科大小区、爱丁堡、紫金城及校外房的职工,自今年起职工住房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热费补贴发给个人,学校不再报销职工住房取暖费。

住校内家属住宅的职工住房取暖费由学校物业收费部门从职工热费补贴中代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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