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10-31浏览:20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黑教办〔201437号)文件要求,在对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2014学年度,哈尔滨理工大学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将信息公开作为学校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在健全信息公开组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方式、监管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性进展,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了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充分公开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确保责任到人。2013-2014学年度,学校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各职能部门明确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建了学校信息员队伍,形成了学校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和部门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充分公开。

(二)健全制度,制定公开清单,确保信息规范公开

学校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以省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底线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共10大类52条),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具体职责,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内容做了全面修定,确保公开事项按清单内容规范化公开。

(三)加强管理,提升保密意识,确保信息依法公开

学校在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既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而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学校设有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办公室,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提高了保密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及时依法公开,该保密的决不失密泄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四)丰富载体,适应多方需求,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学校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多渠道发布相关信息,适应不同方面的需求,同时增强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公开信息的自觉性和实效性,确保信息及时公开。2013-2014学年度,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开信息:一是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网站为辅发布信息。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信息,哈尔滨理工大学新闻网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2051条,校内办公平台向校内公开信息1368条。二是通过文件、校报、简报、年鉴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编辑印发党委文件70份、校发文件233份,编印《哈尔滨理工大学报》31期、修订编印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2013卷)》。三是通过各种会议公开。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32次,校长办公会31次,共形成会议纪要63份并在网上发布;召开全校干部和骨干教师大会4次,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调研会、座谈会百余次。四是通过校领导接待日、校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载体完善与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渠道。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在校园网开通了“校园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平台”,自今年9月25日试运行以来,平台访问量已达15721人次,平均每天访问量近480余人次,受理师生员工提交的各类意见建议事项90余件,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现已处理并公开答复意见建议60余条,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互动交流、促进学校发展建设搭建了便捷务实的沟通服务平台。六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载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如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微博关注度已达60000人次,微信关注度已近8000人。七是主动向上级报送重大事项报告14份。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7项)

1.办学基本情况。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在校园网“学校概况”、“党政机构”等专栏中向社会公开。

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年度,学校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40项,分别以党发文或校发文形式在校园网公开。

3.学校章程。目前,学校执行的《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于2011年11月修订,在省教育厅有备案。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我校正在开展章程修订工作,成立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章程》建设专项工作推进组,目前已完成修订资料的汇总、印制工作,预计12月中旬完成章程修订初稿。

4.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校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在工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基层工会活动经费的拨发规定、慰问困难职工和老专家、工会会费的年度收缴情况、社会帮扶工作情况等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要通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上年度在审议通过《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新建教师公寓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等工作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了的作用,撰写了工作情况报告,在工会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5.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学校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以文件形式公开。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督查委员会章程》,在校园网“学风网”专栏向社会公开。因我校于2014年上半年启动机构调整工作,部门职能重新划分,未能编制上年度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

6.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事业统计数据。学校每年3月以党发文方式,在校园网发布当年工作计划要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使广大教职员工都知晓并参与到学校发展建设工作中。每年填报高等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多角度展示学校年度事业统计数据,报教育厅核验,教育部备案。

7.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要求,学校于每年10月末编制完成《哈尔滨理工大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报教育厅审核,在校园网发布,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7项)

8.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年黑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简章》以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通过校园网首页、“本专科招生网”专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线”等网络媒体和《新晚报》、《生活报》、黑龙江电视台考试频道、黑龙江省广播电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9.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体现为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方面,上年度在“本专科招生网”专栏公开招生办法、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测试成绩、测试合格者名单等相关信息13条。相关信息还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等媒体及时公开,确保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10.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坚持开展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除“本专科招生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外,还在学校网站主页开设了“招生快讯”和“录取结果查询”专栏,及时发布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工作进程,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录取通知书邮寄情况等录取信息。同时,通过招生微信群、校内电子显示屏、现场咨询室等渠道及时发布招生动态信息,解答考生咨询,得到广大考生、家长的广泛好评,上年度圆满完成“阳光招生、平安招生、满意招生、和谐招生”的工作目标。

11.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我校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设立了考生咨询专线电话和考生咨询接待室,通过校园网首页、“本专科招生网”、《新晚报》、《生活报》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电话,确保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上年度新生复查期间,没有接到任何举报。

12.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通过文件、校园网站及教育部指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哈尔滨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试行)》、《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24条。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201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及2015年拟录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在上述已公开名单中体现。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及申诉方式,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开”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开推免服务系统”专栏上公开,同时在研究生部部门网站“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向社会公开。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

15.财务管理制度。上年度重新修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经费审批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代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等,上述财务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公开,同时学校网站公开。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上年度学校没有受捐赠财产。

17.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以上内容在决算和预算表中体现,决算和预算表在学校网站公开。

18.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以上内容在决算和预算表中体现,决算和预算表在学校网站公开。

19.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哈尔滨理工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中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价格违法举报方式、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相关信息做了详细说明,在学校网站公开。

20.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哈尔滨理工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20余项资产管理制度,通过文件形式公开,在学校网站公开。

21.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我校物资设备采购流程及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在学校网站公开。招标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制度。上年度发布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公告信息107条。

(四)人事师资信息(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经过排查,人事关系隶属于我校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存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23.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2014年上半年,我校开展了机构调整和处级干部换届调整聘任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将处级干部任职信息全程进行公示,在校园网上公示党发干部任职文件13份。

24.校内人员招聘信息。上年度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3次,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3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校内干部岗位招聘通知》5次;对新录用非教师外聘人员,人事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2次,统一开展体检工作2次。

25.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由于2014年上半年学校机构调整,人事处目前正在开展制定“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学校制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工作暂行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非教师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在学校网站公开。上年度,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部分教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解读。

(五)教学质量信息(11项)

27.教师数量及结构。上年度,有教职工3017人,其中专任教师1632人,副高职以上人员83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在校园网“学校简介”中公开。我校注重青年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职业能力的提升,成效显著。青年教师胡军,发表SCI论文18篇,荣获2012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奖,获得2013年德国洪堡研究基金,作为 “洪堡学者”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府,得到德国总统的接见,进一步表明其研究成果已获得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为我校数学及相关学科未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了良好契机。

28.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上年度,全日制在校生345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约为87%。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全校开设课程总数2710门,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约21%,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约12.6%。我校重视实践教学,2013年,电气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还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和联合培养的新机制,深入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取得了可喜进展,“卓越计划”专业总数达到5个,其中国家级“卓越计划”实施专业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省级“卓越计划”实施专业2个(软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打下了坚实基础。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上年度,我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约70%;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约18%

31.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2014年,我校本专科招生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本科58个专业,高职(专科)1个专业;新增3个专业: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商务英语;没有停招专业。以上信息在校园网公开。我校从2013年起,设置大珩精英实验班,面向黑龙江省内考生招生,专业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大珩精英实验班是以我校已故校长、著名科学家、“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两院院士王大珩命名的,具有特殊意义。实验班依托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同时借助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按大类培养、强化基础教程,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通过采取导师制、到国外知名院校留学等措施,培养具有坚实学术基础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及时调整教学大纲,体现精英化培养原则,激励学生以王大珩老校长为学习榜样和精神引领,刻苦学习,不辱使命。

32.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针对本、专科毕业生,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收集、整理、发布国家、省、校就业政策,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就业网站、QQ群和微信平台等方式予以广泛宣传,使每位毕业生都能及时知晓和理解政策信息;上年度举办专题就业指导讲座10场, 组织《职业生涯规划》报告和讲座7场;在部门网站链接职业测评软件,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方向;在部门网站发布就业指导公共视频资料,拓宽就业指导服务渠道。

针对研究生就业工作,制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在校园网及部门网站对外公开相关信息11条。针对学生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举办招聘会70余场,提供招聘信息百余条。

33.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学校年度毕业生人数,各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生源结构均在学校网站公开,还通过校园宣传栏、就业宣传材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通过学校网站、简报等方式每月发布学校就业率、学院就业率、各专业就业率,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学校网站、《招生就业简报》上公开年度毕业生就业流向。

34.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我校制定了《2013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报告》,从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就业单位性质、就业率、就业企业排名、升学情况、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评价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公开。

35.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我校重视发挥艺术教育在育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艺术教育活动,提升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宣传展示我校文化建设成果。以大美理工建设为引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编撰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品牌精品项目成果汇编(学生篇)》;举办了以“青春演绎中国梦”为主题的第十九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在教育厅主办的首届黑龙江省大学生雪雕比赛等多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上年度通过校园网、微博报送各项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信息300余篇;向团省委微博报送新闻信息50余篇;微信“理工微助手”,成为发布工作和活动信息的平台,成为联系和服务学生的载体。

36.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我校重视体育运动对学生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情趣形成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全面深入实施,设有“阳光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2013-2014年度学生阳光体育工作方案》,体育教学部上年度举行赛事13项,共吸引12000余人次参与,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上操场。今年6月,我校冰灵4度啦啦队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联合主办的“2014年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啦啦队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中,荣获全国冠军,展示了理工学子的激情与活力,在全国赛事上为学校争得荣誉。

37.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哈尔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3年)》经学校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于11月初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开。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4项)

38.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生手册》中有详细规定,对社会公开。上年度,在学校网站公开发布“高水平及代表队运动员2013秋季学期课程加分公示”等相关信息40余条。

39.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以上内容在上年度修订的《学生手册》中《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有详细规定,在学校网站公开。

40.学生奖励处罚办法。上年度修订了《学生综合测评计分办法》和《学生手册》,细化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以文件形式公开。

41.学生申诉办法。成立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职能及工作程序》,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申诉办法做了说明。上述文件在学校网站公开。上年度,我校无学生申诉事件。

(七)学风建设信息(4项)

42.学风建设机构。成立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督察委员会”,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构建省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3.学术规范制度。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修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学术制度建设工作,上年度在学校网站或以文件形式公开相关信息32条。

4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对博、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修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条例》,在学校网站公开。

45.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我校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教务处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条例》、《关于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的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强教学检查与督导,开展日常教学巡查工作,不定期对全校各类课程及教学环节进行检查;严格监考制度,在各类考试中使用金属探测器,大幅减少了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现象,端正了考风、严肃了考纪,以考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研究生部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政策措施。学生处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一二三”工程,即一个规划(学业生涯规划)、两位班主任(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学业助理班主任)、三项制度(新生晚自习制度、学习成绩警示制度、辅导员深入宿舍制度);坚持落实学生晚自习检查制度;完善学生学习警示制度;开展“提高质量,三风先行”活动,加强了学生的诚信教育。

(八)学位、学科信息(4项)

46.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制定实施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政策措施,以文件形式公开。上年度,研究生部在学校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26条。

47.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上年度我校授予3名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在学校网站公开。

48.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上年度学校新增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网站公开。

49.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上年度我校向省学位委员会上报了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3个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在学校网站公示。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50.中外合作办学情况。上年度,我校有13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印制的招生简章均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招生简章所宣传内容与审批内容完全相符,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公开中外合作办学的真实信息。针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成立了“哈尔滨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工作职能和职责。通过定期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有效保证合作办学项目的健康发展。

51.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我校将《留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制度》、《留学生考勤制度》、《留学生奖惩制度》、《留学生保险实施办法》、《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文件形式公开,在学校网站公开。

(十)其他(1项)

5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处《哈尔滨理工大学事故与自然灾害类事件处置实施方案》,以部门材料汇编的方式公开;后勤管理处《预防暴风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在学校网站公开;学生处《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公寓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部门文件形式公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有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以党委文件、校发文件或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在服务特定人群的信息需要、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校已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和《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上年度学校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评议和举报情况

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够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截止目前,学校尚未收到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举举报,也未发生针对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学校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认真落实上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实效性,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注重落实,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学校将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网站专栏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维护。

(三)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性。学校将优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健全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4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