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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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7〕84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业经2017年9月6日第52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7年9月7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第二条规定的加分;

(八)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70分)以上;

(九)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66号)相关规定予以学分绩点加分;

(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项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第三条 推荐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根据上级确定的推荐名额,教务处负责具体分配;

(二)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三)学院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制定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纪检委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成绩,遴选工作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六)考核发现第二条第(一)项加分与学生应具备能力不符的,所获加分无效;

(七)学生成绩(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并含第二条规定的加分)和考核成绩构成最终推荐成绩,其中学生成绩所占最终推荐成绩比例不得低于70%,学院以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八)各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和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等)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报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审查,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九)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条 推荐攻读学校

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第五条 推荐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身体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第六条 加强规范管理

学院是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校发〔2016〕72号)同时废止;

(二)凡涉及应征入伍的相关内容,仅适用于2015年7月后应征入伍的学生;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发[2017]84号)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免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发[2017]84号)的推荐基本条件。

二、考核方式

资格审核: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发[2017]84号)的推荐基本条件审核申请学生推免资格。

    试: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按申请专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由学院各专业推荐评审专家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三、考核内容

资格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推免学生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第二条规定的加分;

(八)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70分)以上或仅有一科成绩为“及格”且其他科目平均成绩“良”以上;

(九)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成绩核算

以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学生成绩(含加分)+考核成绩=最终推荐成绩。

学生成绩(含加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70%,考核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30%。

五、考核程序

(一)、初审推荐

1、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相关推荐条件,由学院组织对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试成绩及课程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按实际限额择优确定各专业的推免生参加面试人选。

2、学院对初审推荐学生进行公示。

(二)、面试考核

经初审合格者,按申请专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由学院各专业推荐评审专家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三)、结果公示

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结果上报

学院将推荐名单及实绩(申请表、成绩单、最终推荐成绩排名)上报学校教务处。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长:邓彩霞

  员:隋秀凛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长:刘献礼

副组长:王义文   

  员:姜        邵俊鹏  王沫楠  段铁群  程耀楠                 曲一歌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科技竞赛加分的规定

2017年9月14日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参考校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66号)相关规定制定机械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科技竞赛加分政策。

为充分体现参赛获奖者在科技竞赛中发挥作用的不同,采取梯度加分原则,即名次在前者加分比重大,同时,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规定参加竞赛获得相应名次者予以加分(每项不超过5人),具体加分分值见附表,对获得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等特殊贡献者,可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同一项目不同年份获不同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同奖项获奖,分别加分(最多取两项);学分绩点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获奖及成果情况 名次1学分绩点 名次2学分绩点 名次3学分绩点 名次4学分绩点 名次5学分绩点
科技竞赛
项目 
国家级 A类 特等奖 0.5 0.4 0.3 0.1 0.05
一等奖 0.45 0.35 0.28 0.08 0.04
二等奖 0.4 0.3 0.25 0.07 0.03
三等奖 0.35 0.25 0.22 0.06 0.02
B类 特等奖 0.4 0.3 0.25 0.07 0.03
一等奖 0.35 0.25 0.22 0.06 0.02
二等奖 0.3 0.22 0.17 0.05 0.01
三等奖 0.25 0.18 0.12 0.04 0.01
省级 A类 特等奖 0.3 0.22 0.17 0.05 0.01
一等奖 0.25 0.18 0.12 0.04 0.01
二等奖 0.2 0.13 0.08 0.03 0.01
三等奖 0.14 0.08 0.05 0.02 0.01
B类 特等奖 0.25 0.18 0.12 0.04 0.01
一等奖 0.2 0.13 0.08 0.03 0.01
二等奖 0.14 0.08 0.05 0.02 0.01
三等奖 0.07 0.04 0.02 0.01 0.0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 国家级
(省级重点)
结题优秀 0.4 0.3 0.25 0.07 0.03
结 题 0.3 0.22 0.17 0.05 0.01
省级一般 结题优秀 0.25 0.18 0.12 0.04 0.01
结 题 0.14 0.08 0.05 0.02 0.01
省级指导 结题优秀 0.14 0.08 0.05 0.02 0.01
结 题 0.07 0.04 0.02 0.01 0.01
校 级 结题优秀       /  
结 题       /  
论 文 A类 0.45 0.35 0.28 0.08 0.04
B类 0.35 0.25 0.22 0.06 0.02
专 利 发明专利 0.45 0.35 0.28 0.08 0.04
实用新型专利 0.14 0.08 0.05 0.02 0.01